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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为合同的标的。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关键词: 权利义务 合同当事人 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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