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网通社从相关自媒体平台获悉,2020年特斯拉“退一赔三”案的当事人@ID_韩潮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消息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认定特斯拉欺诈销售成立。”至此,近四年的民事索赔案件尘埃落定,特斯拉将支付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当事人赔偿金合计近160万元。
此次事件源自2019年,2019年6月5日,韩先生通过特斯拉官方网站,花费37.97元购得官方认证的特斯拉Model S P85二手车一台,在使用过程中,韩先生发现车辆出现多种问题,遂将车辆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车辆C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痕迹。韩先生认为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要求特斯拉官方更换车辆,特斯拉方面拒绝了韩先生的换车要求。后,韩先生委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特斯拉提起诉讼。
2020年12月4日,一审判决结果出台,法院方面认为:在交易前后,特斯拉公司关于涉案车辆的状况的说明主要围绕在“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是火烧、水泡车,也不存在结构性损伤”的层面上。但是,除了是否为火烧、水泡车能作出客观判断外,“重大事故”“结构性损伤”的界定并没有相关客观标准可作为依据。特斯拉公司作为专业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在向消费者出售其官方认证二手车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交易车辆的状况尤其是曾经的事故和维修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故法院一审判决,特斯拉为韩先生退还购车款379700元,并赔偿1139100元。
特斯拉方面对判决结果不满,并于2021年7月29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17日,韩先生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消息称,“二审判决结果是特斯拉存在欺诈,驳回特斯拉上诉,维持原判”。
(图/文 网通社 董靖男)
关键词: